8月30日,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《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》。就在前一天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提醒广大车主: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。两协会密集提示车辆安全统筹风险,让这一业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。那么,何谓车辆安全统筹?车辆安全统筹又存在哪些问题?车主在投保时又该如何防范风险呢?
山东的刘先生是一位大货车车主。2021年10月,一辆解放牌牵引汽车事故造成刘先生的车严重受损,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。肇事车辆在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顺公司)投保了“机动车损失安全统筹”,其中车损责任限额为17万余元,第三者责任限额为100万元,保险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。事故发生后,刘先生通知中顺公司给他的车辆定损并赔偿损失,但后者拒绝定损,也拒绝赔偿其损失。
被中顺公司拒赔的还有车主晓峰。2021年2月,晓峰在中顺公司投保,当年8月发生了单方面交通事故,该公司的理赔员查勘定损为3万多元。修理厂修好车后,中顺公司却一直没有理赔到位。因没钱垫付,车辆被扣留在修理厂快一年了。
“上述车主投保的并非保险,而是车辆安全统筹。”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告诉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,车辆安全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,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,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大型货车提供保障,约定参加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发生事故后,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、提供保障。
据了解,2012年,国务院在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》中提出,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,加强行业互助,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。这成为统筹公司开展业务的依据。在郭玉涛看来,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,类似于财产险领域的“相互宝”。
近两年,大货车等大型营运车辆在投保商业车险中存在投保贵、投保难等问题,因此不少大货车主选择参加车辆安全统筹。在此背景下,车辆安全统筹机构大增。商业数据平台启信宝数据显示,2016年以前,营业范围注明“安全统筹”或者公司名称中带有“统筹”字样的公司仅有38家。到2021年年底,全国有近600家车辆安全统筹机构。今年上半年,我国又新增了200多家车辆安全统筹公司(含分公司)。
球王会
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加大,相关纠纷也直线上升。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“安全统筹”为关键词检索发现,相关案件在2020年突破1000件,2021年达到1333件,绝大部分为理赔纠纷。
在索赔无果后,刘先生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中顺公司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,涉案的合同为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》而非保险单,因此裁定案件转由中顺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。
虽然并非保险,但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调查发现,这些公司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照搬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。
例如,中顺公司的条款形式基本照搬了中保协机动车商业示范条款(2020)的内容,只是将“保险”变更为“统筹”。其中机动车损失安全保险在中顺公司变成了机动车损失安全统筹,统筹种类还加入了“不计免赔”,统筹单也是模仿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的形式。
在业务推广方式上,一些安全统筹公司也是采用了和保险公司一样的方式,通过给予业务员业务提成的方式,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推广。本应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保障互助方式,某些公司甚至直接向个人的小轿车进行推广。
河北的葛先生有一辆大货车挂靠在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名下,汽运公司为大货车交了1.9万多元保险,其中5000多元是交强险,剩下的投保中路和合统筹公司。直到事故理赔被拒后,葛先生才明白自己购买的并非车险,而是车辆安全统筹。
记者调查发现,除了统筹公司业务员误导,统筹产品便宜也是一些车主购买的原因。以深圳某安全统筹公司为例,其100万元三者限额的统筹费为7302.5元,返点后仅需支付5000元左右,而标准商业险保费则为1.8万元左右。
“由于公司违规面向社会经营统筹业务,已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,目前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。即日起,公司停止一切业务。”7月13日,中盛(山东)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“中盛统筹”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消息在大货车车主间传开。
对于统筹业务涉嫌非法经营,多家统筹公司随即紧急发布公告进行澄清。华商统筹表示球王会,某以统筹为名的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保险业务被查出,与统筹行业无关。鼎诚统筹表示,其对外宣传时始终强调其不是保险,而是行业内安全互助性质的统筹。
郭玉涛律师认为球王会,保险业务是向不特定对象收取保费,然后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损失进行赔偿,安全统筹业务与这两点完全吻合。但保险业务需要持牌经营,统筹业务没有牌照,构成不当经营。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,是没有问题的。
开展安全统筹可能面临非法经营风险,参加统筹的车主又面临哪些风险呢?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出,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存在三方面风险:一是退保风险,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,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,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,容易产生“退保”纠纷行业资讯。二是理赔风险,购买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”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,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。三是纠纷处理风险,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,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,不能采用《保险法》。因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,如果资产出现状况将无法履行合同,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。
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在企查查平台查询发现,多家安全统筹公司因理赔纠纷引发大量诉讼。以成立仅一年多的首旭(深圳)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为例,该公司涉及82起诉讼,七成为机动车事故纠纷,今年以来已11次被列为被执行人,涉及金额380余万元,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也被限制高消费。
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表示,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,相关机构不是银保监部门的监管对象。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,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,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、破产等重大危机时,只能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,可能给车主带来损失,蕴含较大风险。该负责人提醒车主,如有保险需求,请向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。(记者 聂国春)